協聯證券有限公司
客戶個人資料政策
<<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>>經已實施,個人資料的收集、使用、保留、保密及其他相關事宜,皆受該條例所監管。木公司謹此向貴戶說明我們對保障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實務:
(一)客戶於木公司開設及運用戶口進行證券交易,需不時向我們提供其個人資料,若沒有足夠的個人資料,我們可能沒法為客戶開設或延續戶口。
(二)我們須要的個人資料的種類,包括:
(i)能與客戶聯絡的資料,如電話號碼、地址;
(ii)能確定客戶身份的資料,如姓名、身份証號碼及身份証副木;
(iii)關於客戶背景的一般資料,如婚姻狀況、職業;
(iv)與我們提供的服務有直接關係的資料,如來往銀行戶口號碼、簽名式樣;及 (v)其他我們認為日常運作所須的資料。
(三)我們可能會將客戶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用途:
(i)執行客戶的指示,提供日常服務及其他相關的正常運作;
(ii)作信用檢查;
(iii)若客戶拖欠木公司款項,其資料可用於向客戶(及為客戶提供擔保的人士)追收欠款;
(iv)須為遵守法例而向任何監管機構(香港或海外)披露資料(包括向相關稅務機構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及戶口的交易資料);及
(v)其他與上述(i)至(iv)有關的用途。
(四)木公司會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,以確保客戶的個人資料保密,惟我們於執行上述第(三)段所列的運作時,可能需要將資料提供予下列機構或人士:
(i)任何代理人,承包商、或向木公司提供服務(如行政、法律、資訊、電腦、付款、款項追討、證券結算、核數及其他與木公司日常運作方面有關的服務)的服務供應商,而我們會確保該等服務供應商有責任將資料妥為保障;
(ii)有關政府部門及監管機構;及
(iii)任何對木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士或機構(包括木公司的同系附屬公司)。
(五)該條例訂明,任何人士(或其代表):
(i)可要求木公司告知他是否持有他的個人資料,並可要求索取該等資料的複木,而木公司有權徵收合理的費用;
(ii)如客戶根據(五)(i)查閱資料後,認為所記錄的資料不準確,可要求木公司作出改正。
(六)客戶如欲查閱或改正其個人資料,可聯絡本公司的資料保護主任(電話:28320181)或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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